2024-11-07
兴国三一智能建造旗舰产业园项目地块一场地平整项目机械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兴国县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兴国县文明大道苏区干部好作风纪念园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兴国三一智能建造旗舰产业园项目地块一场地平整项目机械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 |
名 称 |
型号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备注 |
1 |
品目一 |
自卸车 |
额定载重18t |
机械租赁服务 |
台班 |
1530 |
|
2 |
12t洒水车 |
12t洒水车 |
台班 |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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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铲车 |
50铲车 |
小时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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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压路机 |
22吨压路机 |
小时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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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挖掘机 |
360炮头机 |
小时 |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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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挖掘机 |
360挖机 |
小时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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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约75万元(按实际发生台班签证后据实结算) |
合同履行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决定响应供应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兴国县文明大道苏区干部好作风纪念园旁)
3.方式:接受现场(提供邮箱或自带U盘拷贝)获取,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项目名称加盖公章”送达兴国县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兴国县文明大道苏区干部好作风纪念园旁)现场报名。邮箱报名的发送资料至445836905@qq.com。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兴国县文明大道苏区干部好作风纪念园旁)
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国县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兴国县文明大道苏区干部好作风纪念园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2、请响应保证金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响应文件、身份证明原件和相关资料等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身份证明原件和相关资料等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3、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国县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兴国县文明大道G319号(将军园苏园游客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雷工 0797-5206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