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8
兴国县高铁西站站前广场雕塑浮雕制作安装磋商谈判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高铁西站站前广场雕塑浮雕制作安装项目
1.2 建设地点:兴国县高铁西站站前广场
1.3通过本次磋商谈判招标确定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雕塑浮雕制作及安装施工。
1.4 本项目磋商谈判控制价高限为 400 万元,控制价低限为 300 万元,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1.5 项目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为20天,施工内容为一个雕塑、十六块浮雕。
二、磋商谈判招标人
2.1 单位名称:兴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 地址:兴国县将军大道796号
2.3 联系人:曾德玉,联系电话:0797-7790918
三、磋商谈判方式
本次磋商谈判按照“公正公平、低价中选”的竞争原则进行招标,由三家(含)及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具有雕塑浮雕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五、投标费用及投标补偿费
5.1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的全部费用,包括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进行投标书澄清等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2 经招标人评审,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与其签订深化设计及施工合同。对参加投标未中标单位不予补偿费用。
六、标前文件资料提供
6.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项目设计文案,并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澄清,并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6.2 投标人自行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使投标人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现场踏勘费用投标人自理。
七、投标文件内容与要求
1、项目报价表(综合报价,包含设计、施工、增值税税费等所有费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 25 日15:00。
8.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将军大道796号三楼会议室。
九、开标
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合理低价的中标人。
十、合同签订及履约责任
10.1投标人中标后3天内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0.2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
10.3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完成制作到场后时支付合同金额的80%,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工程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并完成资料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7%,剩余3%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2019年11月18日